


按照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A.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B. 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B.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3)特殊法人
按照新规,我国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QFII、RQFII均是专业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