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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保证金比例调整及风险提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4/1 17:39:44 点击次数:401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通知,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2024年4月2日结算时起对公司保证金情况进行如下调整:

  上期所: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能源中心: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7%,其中ec2404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40%。

  郑商所:棉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其中棉花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7%;棉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菜油、菜粕、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24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烧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7%,其中烧碱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1%;对二甲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7%,其中对二甲苯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1%;其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请各位交易者注意市场风险,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祝交易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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