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商所发〔2023〕20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24日交易时起,对生猪期货合约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期货品种
调整前(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调整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X)
非日内交易
日内交易
非日内交易
日内交易
生猪
2
4
1
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