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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廉洁从业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对敲输送不正当利益

发布日期:2022/1/20 16:11:10 点击次数:2917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或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侵占或挪用受托资产,或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案例1:某公司报告,工作人员甲利用不活跃期权合约,通过操作公司账户与其个人控制的相关账户相互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甲前述行为被发现后,向公司领导报告了违规操作经过,停止了违规行为,退还了不当所得80余万元。

案例2:某公司报告,其员工甲通过操作公司期货账户,与另一公司员工乙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相互交易,向甲进行利益输送。此外,在现货端交易中,还发生乙所在公司向甲所在公司让利金额较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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