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尊敬的客户:
鉴于2017年春节假期的临近,为有效防范节假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交易所上期发〔2017〕13及14号、大商所发〔2017〕19号、郑商发〔2017〕24号及郑商发〔2017〕25号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假期期间各交易品种的涨跌幅度及其他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 2月3日上期所、郑商所及大商所各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月3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 自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上期所:热轧卷板、螺纹钢的保证金提高至19%;白银、铝、沥青、铜、镍、铅、天胶、锡、锌的保证金提高至18%;黄金的保证金提高至17%;燃料油、线材的保证金维持24%不变。
大商所:铁矿石的保证金提高到21%;大豆1、大豆2、玉米、玉米淀粉、鸡蛋、聚乙烯、豆粕、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豆油的保证金提高到16%;焦炭、焦煤的保证金维持21%不变;纤维板、胶合板的保证金维持25%不变。
郑商所:棉花、玻璃、粳稻、晚籼稻、甲醇、菜籽油、普麦、早籼稻、菜粕、硅铁、锰硅、白糖、PTA、强麦、动力煤的保证金提高至16%;菜籽的保证金维持25%不变。
中金所保证金比例不变。
三、 假期期间各合约品种的涨跌幅调整如下:
上期所:若1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白银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黄金、燃料油、线材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铝、铜、镍、锡、锌、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2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期货各合约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商所:自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焦煤、焦炭、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2017年2月3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8%;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5%;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郑商所:自2017年1月25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2017年2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注:中金所涨跌停幅度不变)
四、如遇上述保证金及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
鉴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