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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国庆长假期间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9/26 16:01:15 点击次数:8411

各位尊敬的客户:

鉴于2016年国庆假期的临近,为有效防范节假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交易所上期发〔2016〕134及135号、大商所发〔2016〕250号、郑商发〔2016〕119号及郑商函〔2016〕316号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假期期间各交易品种的涨跌幅度及其他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30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月10日上期所、郑商所及大商所各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月10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 假期前公司保证金调整及涨跌停板幅度如下:

自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上期所:铜、天胶、镍、白银、沥青、螺纹钢、热轧卷板的保证金提高至18%;黄金、锌的保证金提高至17%;铝、铅、锡的保证金提高至16%;燃料油、线材的保证金维持24%不变。

大商所:棕榈油的保证金提高到18%;玉米淀粉、大豆1、玉米、大豆2、鸡蛋、铁矿石、聚丙烯、聚乙烯、豆粕、焦煤、豆油、聚氯乙烯、焦炭的保证金提高到16%; 纤维板、胶合板的保证金维持25%不变。

郑商所:动力煤、玻璃、白糖、PTA的保证金提高至16%;菜籽油、早籼稻、强麦、菜籽、菜粕、粳稻、晚籼稻、硅铁、锰硅、棉花、普麦、甲醇的保证金提高至15%;

中金所保证金比例不变。

三、 假期期间各合约品种的涨跌幅调整如下:

上期所:若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铅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锌、锡、黄金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铜、镍、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期货各合约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商所:自2016年9月29日结算时起,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焦煤、焦炭、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维持现行水平不变;其余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2016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油、豆粕、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其余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9月29日结算前标准。

郑商所:自2016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2016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注:中金所涨跌停幅度不变)

四、如遇上述保证金及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

 鉴于国庆节休市时间较长,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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